未过户但已公证过的房子是属于原房东的还是后买者的。有个问题想请教各律师一下,希望你能帮帮忙好吗?律师,我和我老公经过的我两次的起诉在4月份已判决了离婚了。当我第一次起诉后的调解书中,我要求他把房子的所有权是属于我个人财产,于他无关。我和他都在那份调解上签了字了。但在第二次的判决书上的几项判决条件,又没有确权说房子是属于我的。只说了财产和小孩抚养费的事项。现在我想拿回我的房子,(我那房子是个二手房,当时是和他伯母买的。没过户,只在公证处公证到我和他的名下)当时也在银行汇清款给她的。是没欠她房款的。因为两人感情一直都不好,房子的房产证我也很长一段时间没见过了。现在我找回原房东即是他伯母,我叫她协助我过户的事,她却说我老公以前跟他借了六万块钱,要还了钱才能协助我过户的事。但欠她钱的事我是毫无知情的。我找她的时候才听她说的。但在之前我们调解说小孩抚养费房子的事情中,我要求我老公拿房产证出来,他就说过欠他伯母五万块钱,当时我以为他是故意耍赖的。现在我也不清楚究竟有没欠她的钱。如现在我想拿回我房子,要过户的话。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如果欠她的钱我是不是要共同还债?是不是又要起诉?要怎么起诉法呢?我的那房子会不会归回原房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