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地承包谢谢你的回答,是否适应合…

农村山地承包谢谢你的回答,是否适应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的规定还是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现在村民小组以这样的方式,把五六十年代种植的荔枝树,在1995年按照当时的人口分落到户,由各户经营收益,还重新把一些荒地分到各户,由户主种植新的荔枝树,现在就想把树和地全部收回来,(注新的荔枝是给收回给集体经营)只赔偿100元钱收回给集体经营。全部出租给别人做厂用。他们都说,以少数服从大数,这样可以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