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我公司在贵州是冶炼行业,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75%,25%,由于经营原因股东双方签订协议大股东郭总将公司55%的股份以零元转让给小股东程总(承债收购),协议签订后,郭总以公司名义借款10万发放了部分员工工资,程总在收购完成后以公司经营前期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郭总借的10万元并说有帐不怕算,现在程总已开工生产,郭总现在是法人,我查看了公司章程,章程里未设董事、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董事三职,法人为执行董事,但是现在公司为明确设定董事及监事,请问郭总以何种理由先将公司停下,等股东双方结算清楚后在开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