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的确定我和老公都是再婚,我们…

房屋产权的确定我和老公都是再婚,我们是2005年1月结婚,婚前我有一套有独立产权证的住宅楼,他有一套没有产权证的小二楼。结婚后由于我带了一个女儿,他带了一个儿子,住在我家两室一厅的房子里,不方便住下,因此我们一起买了现在居住的楼房。因为当时我们都没有钱,因此把我的楼房卖了买了现在居住的楼房,剩余款项我们婚后一块还完。因为他那套房子当时没有房产证,他说不好卖,就一直搁在那里,2009年冬天拆迁,我们又添了4万5千元买了一套新楼房,面积是90.43平方,拆迁协议上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房子已交付使用,房产证正在办理之中。老公现在提出与我离婚,他说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新的这套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只分割第一套房子,我请求法院把第二套房子加进来,法官说因为房产证没有办下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还有后来的购房发票,为什么不能把这套房子加进来。他说第二太\\套房子是他个人的,有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