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诉讼问题-23、遗产共有人的一方主张:其余共有人必须保证他在未来该房拆迁时拥有独家与开发商协商获得房源指标的权力,并且该房源指标仅有一套也必须归他名下所有。法院是否会支持一方独享不确定的所谓“指标”的诉求?该指标是否将挤占未来货币补偿比例?我们认为,显而易见:指标与市价有巨大差距,且每人都应有权在其获得的权益比例范围内主张权利。4、赡养的证据问题:母亲去世后,父亲和子女成为该房产的共有产权所有人,在次期间,除一子虽然在外拥有多套房却仍与父亲实际共同居住和使用该房产外,其余子女无人主张分享房产租金利益等任何权利,加之平时探望和父母住院等大事平等出力,这种行为是否也应认定为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