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的一个初一走读生在上学途中离家出走,留了字条给家长说:三年后回来找家长,我因为家长的特殊要求而打错了电话(该生之前出走过两次,前两次通知到位,他们家长要求有事要打他妈妈电话,他爸爸粗暴不要打给他,而且家长书面提供给我的电话是他爸爸的,孩子没来校时我就打电话给他妈妈,但是打错了,我自己也不知道)直到中午家长来校说孩子不见了我才知道打错了,然后一直很配合家长找孩子,现在学校在说只要是班主任因为没有通知到位的所有责任班主任要承担,现在孩子走失6天,据调查很有可能是被拐骗,他是跟社会上认识的一个人走的,那个人他们家长也见过,在出走的前一天晚上学生没回家,直到晚上10点他爸爸才找到他们,但家长也不知道那个人是谁!第二天早上就跟那个人走了,现在家长要追究责任,我应该怎办?我的责任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