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务问题尊敬的律师:2000年,邰X欠本人玉米款陆千元,可是其逾期不予归还。多年来本人勤催不舍,未果。本人从北方移居南方后也请朋友多次帮催款,也未果。后来本人给邰X打电话,其不接;给其寄函不予回复。现向律师请教以下几个问题:一、邰X在挂号《催款函》《邮件回执》上签名,其签名具有法律效力吗?二、挂号《催款函》《邮件回执》上有邰X本人的签名,法院是否应“视为对本案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并对本人与邰X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予以法律保护?三、债务人邰X已在挂号《催款函》《邮件回执》上签名,新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启算?新的诉讼时效期间是多长?四、本债权人要以邰X写的《欠据》和其签名的《邮件回执》等为证据,并依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规定等法律法规向有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法院是否应予立案受理?请求律师在百忙中能给予详细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