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我想请问这样一件事情:3月26日我的钱包被盗,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也在里面,当天已经在派出所备案了,那个小偷我认识,她也认得我,28号晚小偷已经被抓获,但据她说钱包里的钱花完了,卡等证件扔掉了,29号早上派出所也带着她说的扔证件的地点找过但是没有找到,可是今天我在被盗窃的那家店铺里听老板说小偷已经放出来了,还又去他家的店里买过东西,据小偷说那个钱包还在她的手里,而且还想等这件事完结以后再拿出来办事,我听了这样的说法很害怕,因为那个小偷就是住在我家同一个小区的,想请问律师:她以后拿着我的身份证去银行可以办理业务吗?那张旧的身份证还可以干什么?我要怎样预防?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金融方面的纠纷我该如何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