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纠纷我们原来住的房子是我母亲的名字,后来因为买房,男方出了部分钱,写的他名,后又因其他原因又改写我母亲名,后来我们把房子卖了又重新买了一套,现在住的房子是写的男方名字,房产证上写的是独有,请问如果离婚现在住的房子还能属于我家吗?另外我母亲现在住的房子房主是男方的弟弟。每月房费也是我母亲交的[北京-]投拆问题补充:说明一下,我结婚前住有房子是属于占地拆迁,一开始是每个月交房费,后来享受国家福利政策按我母亲和父亲(当时已去逝)有工龄折钱买的,因我当时还小,没有工龄,后来我结婚后,男方落户到我们家和我母亲一起住,后来我们把房卖了,是以我母亲的名买的,后来我们拿卖房款又买了一套房,因为一些原因,当时没有过户,2010年6月刚刚过户,我才发现男方把房本写的他名,并且是独有住房。现在我母亲自己单住。(房主是男方第第的名)因为当时我们感情很好,一切手续都是男方办的,现在如果离婚我和母亲还能要回来属于我们的房子吗?如果是属于我母亲的房,我母亲愿意让我继承,男方是否也有权继承呢?恳请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