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你好,我想询问一下我与我老公是1999年结婚的,并养育有两个孩子。从结婚开始我们就接手做家公以前的一个批发店了,而我们到现在也一直没有分家都与父母同吃同住。生意所赚的款也都是存家公以前的存折,在这些年里家里的一切开支也都是从店面出(当然也包括我们供小叔读4年的高中、6年大学,小姑从幼儿园到高中,家婆呢?也是从2004年赌六合彩到至今)。我们家在2006年又买了一块地皮再建造了一栋三层双铺楼,他们家背着我搞房产证,我现在能不能向土地局房产局也把我们夫妻的名字写上呢?而我老公和他家人现在逼我离婚,只给7500元打发我走,我不同意,我这种情况可以向哪个部门求助呢?请各个律师看了给个信息为盼。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