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否侵权及违反了竞业禁止条约我…

我公司是否侵权及违反了竞业禁止条约我公司于2005年与某西式快餐签订了特许加盟合同(5年期),于2010年到期,对方以不符合其发展战略为由,拒签了我公司的续约申请,双方签署了解约协议。但合同及解约协议中有一条竞业禁止:“甲方(我公司)在特许合同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任何地点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指导他们经营与乙方业务相同、类似的任何业务。甲方还应保证其关联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前述机构的投资人、股东、合作人、甲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以及甲方的配偶、直系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属等遵守此项竞业禁止义务。”咨询问题:1、我公司在消除其所有标识、更名后,可否在原址经营相类似的西式快餐?是否构成侵权?若对方起诉,我公司有无胜诉可能?2、若与本公司无关人员能否在原址经营相类似的西式快餐,是否构成侵权?诚请律师给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