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签订的岗位业绩合同能否被单位…

公司内部签订的岗位业绩合同能否被单位用来解雇员工我在本市一家大型国企工作,近阶段企业不景气酝酿裁员。近年来公司为了督促员工、增加竞争机制,各个分厂、车间都和员工签订了所谓的岗位业绩合同,内容涵盖本岗位项目完成情况、工序能耗等等。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朋友,如果公司以业绩合同末位淘汰为理由来解雇或开除员工,从而逃避正常裁员所需支付的补偿金,法律上会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