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遗留问题!急2009年9月单位修建集资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合同规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首付和后续付款都是我和自己的家人支付。后期由于资金压力,需用本单位公积金贷款,手续也齐全。但在房管局办理以现房抵押时给挡下来,理由是:离婚协议里没有明确房子的归属问题。我于2010年10月协议离婚,有离婚证书。在协议里双方签订共同财产无,但补偿了女方壹万元,但当时也女方口头一直承诺她不要房子,我也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就在协议里没有注明房子归谁的问题。离婚到现在快1年6个月了。2011年12月单位集资房交房了,房产证等手续都还没有办下来。1、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贷到款以及以后办理房产证不会出现问题!2、是不是离婚后因财产问题,一方反悔,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有没有时效问题。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