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于2010年10月份进入本地一…

咨询我于2010年10月份进入本地一家服饰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12年2月份该公司将我辞退(我与该公司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000元是口头约定的。2012年3月份我委托律师向本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养老保险,违约金,2012年未发的工资计大约40000元。律师和仲裁委不支持双倍工资理由是我们县工业园企业是县委,县政府保护的企业县仲裁委员会以及律师的主张是除该公司已向我支付的4000元除外,该企业只同意付3000元,他们做我的工作3000元算了,律师现在也不闻不问,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